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们指出,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购房者月供占收入的比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为了使百姓不做“房奴”,政府应对住房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动力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郭松海博客,郭松海新闻,郭松海说吧)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三分之一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他认为,为稳定房价,政府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北京、南京、青岛等房价收入比超过10倍的城市,限价商品房比例应达到30%至40%。地方政府应运用利率与税费等手段,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企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价、限房价。
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有关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占全年竣工住房面积不足5%,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他们认为,经济适用房审批管理中存在不少漏洞,导致原本强调保障功能,意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却大量流入富人手中。此外,还存在户型不经济、布局不合理、公摊不合理、质量低劣、霸王条款等诸多问题。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依据资源节约政策,对超大面积住房和资源、能耗较高的别墅类、超大户型高档建筑,开征累进的高档消费税,以税收为杠杆,调节这部分需求。
郭松海委员说,应取消政府有关部门不合理的涉房收费项目,严格查处自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防止开发商把这些费用摊入建房成本,最终转嫁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