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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商务网论坛襄樊主流生活 →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鉴定及农民工学员换证学员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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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鉴定及农民工学员换证学员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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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鉴定及农民工学员换证学员免费培训

                                            刘善红 李玉蓉

2009年10月22日,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2008第二期食品从业技能培训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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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道勇老师给学员讲解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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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2008第二期食品从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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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2008第二期食品从业技能培训学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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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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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009年10月24日,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2009年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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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质量监督局食品科副科长熊军在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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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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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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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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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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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面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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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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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求 职 登 记 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姓名
 
 
民族
 
人员类别
 
文体程度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区   街
户口状况
1、城镇2、农村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技术职称
 
政治面貌
 
身高
 
视力
 
家庭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联系人
 
具有专业
序号
专业工种
技术等级
从事年限
补充说明
1
 
 
 
 
2
 
 
 
 
3
 
 
 
 
求职意向
序号
择业工种
月薪要求
经济类型
1
 
 
 
2
 
 
 
3
 
 
 
其他要求
 
外语及熟练程度
 
择业地区
 
其他技能
 
学 习
工 作
培 训
简 历
 
襄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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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1:39
大病医疗投保险种 太平人寿李群文 电话:1379763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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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个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培训专业(工种)
 
培训成绩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就业形式
合同
编号
《就业证》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票据编号
培训费用
补贴金额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责业培训
机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就业管
理机构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A类:《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B类: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C类: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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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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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襄技监培〔2009〕2号
关于开展襄樊市碱面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碱面加工小作坊:
  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碱面生产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碱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将有关法律和技术要求宣传到每个碱面加工小作坊,增强我市碱面加工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根据襄质监食函[2009]14号文件要求,我们将举办碱面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
  3、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知识;
  4、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审查规范。
  二、参加人员
  市区碱面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10月24日
  上课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到时间:2009年10月24日上午8:00-9:30;
  培训及报到地点: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檀溪路校区多媒体教室(原襄樊农校;地址:襄城区檀溪路72号)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资料费200元(含培训、场地、午餐等费用)。
  (二)学员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结束后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各城区分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碱面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四)联系方式:
  襄樊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刘善红 3212315 13807272863  邮箱:pxzx@xfzj.gov.cn
  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  金顺敬  3530676  13035232057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  从业人员△  培训  通知                  
襄樊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9/10/25 10:22:58
大病医疗投保险种 太平人寿李群文 电话:1379763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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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碱面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质检所:
现将《襄樊市碱面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七日
 
 
襄樊市碱面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碱面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碱面可能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碱面生产加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检查处理力度,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
  二、整治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碱面加工作坊的基本状况;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3、使碱面加工行业得到规范,防止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碱面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7日至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专项抽查阶段。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
  第二阶段,整治查处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5日。
  四、组织分工
  城区分局综合监管科和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碱面加工小作坊的调查、巡查和抽样工作。襄樊市质检所承担本次专项抽检的检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市局成立碱面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运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成文、江宏亮任副组长,熊宏明、黄洪、李晓龙、叶劲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局(分局)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协调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2、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碱面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动跟踪调查工作的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工作要求全面、具体。
  3、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巡查和抽样工作,作到全面抽查。在巡查过程中,要求制作完整的巡查记录,重点作好小作坊证照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人员数量、籍贯、健康证明)、生产规模、产量、销售去向、卫生状况等信息的登记,实现一企一档,为今后的小作坊监管打下基础。
  4、要将整治和规范工作一起抓,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国家对食品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宣贯到每家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二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织小作坊采取集中生产加工或有能力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
  5、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卫生不达标、未办理健康证明的小作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6、在整治工作结束前,逐家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7、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整治期间每周末向当地政府和市局食品科报送当周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报送工作小结,在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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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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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食安监文〔2009〕1号
 
襄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襄樊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餐饮业食品安全视察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实际,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襄樊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食品  整治  方案 通知                         
  襄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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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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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餐饮业食品安全进行专题视察后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碱面生产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在碱面加工、使用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查处;
  2、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做好餐具消毒保洁。
  (三)整治内容
  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落实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以中小型酒店、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夜市排档等为重点场所,以面条、卤制品、豆制品、自制淹菜等为重点品种,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查处碱面生产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在碱面加工、使用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碱面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襄樊政办电[2009]90号)要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碱面等食品小作坊开展安全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碱面小作坊底数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质监部门要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碱面进行监督抽验,卫生监督部门要对餐饮单位使用的碱面进行监督抽验(质监部门已抽验品种不再重复抽验),并将抽验结果及时报市食安办,做到信息共享。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小作坊严格管理直至取缔。餐饮单位严格碱面购进渠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杜绝含非食用物质的碱面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在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公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对餐饮业食品安全实行动态监管,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及时调整量化分级级别,努力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同时,为所有餐饮单位制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悬挂在餐饮单位的门口,方便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3、全面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购货台帐,以便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单位。
  4、餐饮单位配备餐具消毒设施,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卫生部门督促餐饮业主落实餐具消毒和保洁工作,积极指导餐馆采取热力消毒、化学药物消毒和使用消毒柜消毒的同时,对确实无法保证餐具消毒效果的小型饮食店,可使用由合格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的消毒餐具,确保市民饮食安全。卫生部门定期开展餐饮业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餐馆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5、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促进早餐面馆经营上台阶。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以樊城友谊街牛杂面、红光路早餐为代表的特色餐饮点的治理工作;各城区政府要规划选定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适宜地点,市创卫办、城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大力配合,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努力提高早餐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档次。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强化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早餐摊点改善卫生条件,力争建设一批卫生合格、经营规范的特色餐饮场所。
  6、餐饮夜市排档的监管。各县(市)及市区餐饮夜市排档以城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卫生部门积极协助城管部门组织排档从业人员体检并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增添必要的工作衣帽、防护纱罩等卫生设施;与排档业主签订《餐饮业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并同个人健康证明一起张贴于经营地点;对于不具备餐具消毒条件的排档,由卫生监督部门引导、宣传,逐步达到全部使用餐具消毒公司统一提供的餐具。各城区政府尽快确定固定区域并统一配备上下水管道和排污设施,专用于餐饮经营,以便于规范市区游散餐饮点的卫生管理。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
  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动员,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分别报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汇总报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汇总本辖区碱面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底数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上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巩固成效。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组织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食安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专班,举全市之力,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不留死角,不遗盲点。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跨地区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协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全面落实“网格化”的监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餐饮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其主动选择食品卫生信誉度高的单位就餐,自觉抵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工地等开展一至两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五)督查推进,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每周至少要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开展专项整治的动态信息,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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