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餐饮业食品安全进行专题视察后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碱面生产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在碱面加工、使用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查处;
2、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做好餐具消毒保洁。
(三)整治内容
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落实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以中小型酒店、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夜市排档等为重点场所,以面条、卤制品、豆制品、自制淹菜等为重点品种,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查处碱面生产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在碱面加工、使用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碱面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襄樊政办电[2009]90号)要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碱面等食品小作坊开展安全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碱面小作坊底数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质监部门要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碱面进行监督抽验,卫生监督部门要对餐饮单位使用的碱面进行监督抽验(质监部门已抽验品种不再重复抽验),并将抽验结果及时报市食安办,做到信息共享。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小作坊严格管理直至取缔。餐饮单位严格碱面购进渠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杜绝含非食用物质的碱面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在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公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对餐饮业食品安全实行动态监管,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及时调整量化分级级别,努力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同时,为所有餐饮单位制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悬挂在餐饮单位的门口,方便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3、全面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购货台帐,以便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单位。
4、餐饮单位配备餐具消毒设施,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卫生部门督促餐饮业主落实餐具消毒和保洁工作,积极指导餐馆采取热力消毒、化学药物消毒和使用消毒柜消毒的同时,对确实无法保证餐具消毒效果的小型饮食店,可使用由合格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的消毒餐具,确保市民饮食安全。卫生部门定期开展餐饮业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餐馆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5、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促进早餐面馆经营上台阶。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以樊城友谊街牛杂面、红光路早餐为代表的特色餐饮点的治理工作;各城区政府要规划选定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适宜地点,市创卫办、城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大力配合,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努力提高早餐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档次。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强化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早餐摊点改善卫生条件,力争建设一批卫生合格、经营规范的特色餐饮场所。
6、餐饮夜市排档的监管。各县(市)及市区餐饮夜市排档以城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卫生部门积极协助城管部门组织排档从业人员体检并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增添必要的工作衣帽、防护纱罩等卫生设施;与排档业主签订《餐饮业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并同个人健康证明一起张贴于经营地点;对于不具备餐具消毒条件的排档,由卫生监督部门引导、宣传,逐步达到全部使用餐具消毒公司统一提供的餐具。各城区政府尽快确定固定区域并统一配备上下水管道和排污设施,专用于餐饮经营,以便于规范市区游散餐饮点的卫生管理。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
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动员,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分别报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汇总报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汇总本辖区碱面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底数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上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巩固成效。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组织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食安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专班,举全市之力,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不留死角,不遗盲点。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跨地区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协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全面落实“网格化”的监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餐饮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其主动选择食品卫生信誉度高的单位就餐,自觉抵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工地等开展一至两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五)督查推进,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每周至少要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开展专项整治的动态信息,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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