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秀中原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合同
来信的详细情况 编号:1127530016962 | |
受理单位: | 市房管局 |
写信人: | 不署名 |
来信时间: | 2007-11-27 12:53:00 |
来信标题: | 昌盛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合同 |
来信内容: | 襄樊昌盛房地产公司的“领秀中原”工程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即强行交房,目的是减少房地产公司的迟延交房责任。不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书,业主强烈抵制其违规行为,请房地产公司出具房屋验收合格文书.同时拒不履行合同,用7个月的物业费抵违约金收取安防可视电话费1000元,燃气开通费、光纤电缆入户费等.国家既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国家建设土地时,就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取消与收取水、电、气等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但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把燃气管道等费用计入房屋建设配套设施成本,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燃气初装费埋过单,开发商要求业主向燃气公司缴燃气初装费,实际上是重复收费。 我们领秀中原小区全体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帮助解决问题,为盼!!!! |
来信已转受理单位,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