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与“旧国八条”
“新国八条”与“旧国八条”
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长务会议中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我们称之为“新国八条”。在此之前,国务院已曾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与4月27日国务院的八项措施比较区分,我们称其“旧国八条”。
“新国八条”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旧国八条”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