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为市房协法人代表,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二)为加强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市房协设立政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理论工作者等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设秘书长1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咨询委员会每季度与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召开一次联系会议。
(三)理事会可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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