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颁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由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往后,故意高估或者低估房价等行为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强调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同时明确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低压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