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可别动歪脑筋
“一辆面包车,如果用途是企业的通勤车,那么保费肯定要比用做私人营运的保费高。”某保险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很多销售人员在保单中“用途”一栏做手脚,为的是用低价来拉客户,10月1日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
“一辆面包车,如果用途是企业的通勤车,那么保费肯定要比用做私人营运的保费高。”某保险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很多销售人员在保单中“用途”一栏做手脚,为的是用低价来拉客户,10月1日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
改用途成通病
目前,一些保险中介经常为了拉客户私改车辆用途。如一辆6座以下的客车投保C款商业三者险,车辆的性质用途如果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的话,5万元保额的保费为734元,但如果是家庭自用车的话,保费就提高到812元。
违规填报罚款
辽宁省保险协会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在车险销售中,不得随意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和串用条款费率挂靠承保。辽宁省保监局和省保险协会将对商业车险的价格进行检查。对违规填写车辆用途的,对保险公司将予以每单1000到3000元的处罚。
凡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为个人名的小客车,必须按家庭自用车承保。但10座以上的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为“非营业的”,可按照企业用车承保。
凡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及“货运”的,必须按照营业用车承保。没有注明性质的,但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含有“出租公司”、“租赁公司”、“物流公司”字样的,也必须按照营业通车、用车承保。
凡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为个人名的货车,行驶证没有注明使用性质的,对1吨及以下的车辆按照非营业用车承保,1吨以上的按照营业用车承保。
文章来源《保险E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