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襄樊商务网论坛 (http://bbs.xfeb.com/index.asp) -- 农村经济与科技 (http://bbs.xfeb.com/list.asp?boardid=46) ---- 1859元压垮农民工的思考 (http://bbs.xfeb.com/dispbbs.asp?boardid=46&id=2784) |
-- 作者:阿天 -- 发布时间:2006/6/16 13:25:56 -- 1859元压垮农民工的思考 1859元压垮农民工的思考 陈爱华对17岁的儿子说,“你妈不会赚钱,又得了病,你就让我去死吧。”丈夫吴方华知道后,狠狠地骂道:“你死掉了,两个孩子怎么办?”妻子说:“那就抱着他们一块死吧。”2006年6月9日,陈爱华跳入闽江,丈夫没有能拉住她,他们一起消失在湍急而浑浊的水中。(南方日报网 2006年06月15日) 吴方华一家来自江西宜黄县一个小山村。1999年后, 吴方华常年在外打工,和其他1970年代出生的农民构成了第一代农民工大潮。2005年春节后,妻子陈爱华在合肥某工地当水泥工。按照《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女性不能从事这样繁重的体力活儿,但求职屡屡受挫,她别无选择。“法律”再美好,但遇到生存威胁时,便显示出了它的苍白;而且,求职者和用工单位,从多大程度上了解这些法律、能够遵守这些法律,这恐怕也是未知数。法律,尤其是与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必须普及宣传,必须由专业的执法部门监督执行,否则,法律将难以落实,难以起作用。 就在为自己有了一份工作而“庆幸”时,陈爱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脑袋撞到了地面。CT的诊断是“头颅骨开裂,有淤血”。住院之初,老板躲着不见踪影。后来,在当地劳动局的协调下,老板勉强支付了医药费。但住院一个月后,老板便不再理会。她没能获得误工费,也没有任何补偿——她与老板没签合同。“没签合同”,就能够否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吗?一纸合同,需要签定;但笔者认为,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合同,只要雇用与被雇用的劳动关系存在,双方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农民工急于寻找工作以谋生,老板以各种借口不签合同。出事故后,老板就轻易地躲开法律责任了。 2005年中秋节过后,陈爱华找到了一份瓦工工作,老板开出的工钱是每天30元,但辛苦100多天之后,老板却只支付30%的工钱。找劳动局投诉,但最后也没能领到属于他们的工钱。为你做工,你付工钱,这些古今中外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却遭到了恶意欠薪者的“颠覆”。不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社会则难以稳定有序的发展。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执法部门,必须切实担负其责任。 不得已,陈爱华只能先回老家过年。老家10多亩的毛笋已经被菜贩子收走,他们商定在冬天回家时结账。不出意外的话,她依然会有1万多元的收入。然而,住在乡里的菜贩子不见了踪影…… 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就是一个农民工家庭的生存环境。 他们劳动强度大,而工资少,少的可怜的工资还常遭克扣。他们遭遇不公,却难以讨个“说法”。他们赚钱难,但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房租、水电费、煤气、吃饭穿衣、养家活口、看病上学...... 一连串儿的打击,陈爱华早已身心疲惫。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工家庭,试图通过勤奋的劳动去改变她自身的命运。”一位专家说。但几年过去了,家境依然贫寒。陈爱华患病,其处方单表明,药费加治疗费共为1859.04元。与其说,这是1859元压垮了陈爱华,不如说,是恶劣的生存条件和社会不公压垮了她。勤劳致富,必须有勤劳致富的社会环境;环境不公,执法不严,勤劳则难以致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