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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封信  (http://bbs.xfeb.com/dispbbs.asp?boardid=42&id=35163)

--  作者:A111111
--  发布时间:2007/11/27 16:46:04

--  致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封信
这封联名信是经过大家集体讨论形成的,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致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封信



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领秀中原的业主,自从我们成为领秀中原的业主那天起,我们和你们一样,时刻关注着领秀中原的建设情况,盼望着早日竣工,搬进新居。时至临近交房之日,广大业主却发现在交房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问题,现将广大业主反映的问题予以汇总,希望贵公司答复并予以改进:
一、贵公司发布交房公告的条件不成熟
    1、五栋楼中部分楼不具备交房条件,在公告中没明确,部分业主接房时被告之另外电话通知。
    2、交房前贵公司应办理的验收手续是否完成,在公告中没明确,部分接房的业主前来办理时索取未果。
    3、消防、道路等主要配套设施仍在施工,不符合交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贵公司在不具备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情况下,发布在《楚天都市报》(2007.11.19)第45版的交房公告是无效的,公告时间不能作为交房的期限。
二、违反合同规定的几个问题
    1、贵公司延期交房,应该按照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规定,向买受人足额支付违约金。贵公司提出的“违约金抵七个月物业管理费”的办法是不可行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不同的两个法人实体,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也是两个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不能抵扣“物业管理费”。
    2、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中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附件三中明确了有“出入口管理和彩色可视对讲系统”,既然是系统就应该包括业主家中的对讲电话机,贵公司为什么还要另行收费1000元呢?
    3、贵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中明确的“楼梯间:铺设防滑地砖;标准层走廊:墙身为高级乳胶漆”,广大业主经过实地考察,并没有发现这些设施。
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
    1、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2、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不包含公共设备运行电费,依据是什么?
    3、装饰装修管理收费的相关费用中,装修服务费:2元/建筑平米,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建筑平米,收费依据是什么?
    4、车辆服务服务费中,小汽车室内:60元/辆/月,自行车:10元/辆/月,摩托车:25元/辆/月,收费依据是什么?
    5、地下车库、架空层、会所属于出卖人享有,在收取公共照明、供水系统运行费用及损耗时,这部分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6、入伙手册中需交纳的各项费用名细11条中的收取评估费依据是什么?
    7、厨房、卫生间的玻璃为什么不是双层玻璃?
    8、3号楼、5号楼部分房屋结构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9、按揭购房的业主已交房款应为首付款加银行按揭贷款。
    10、天然气开户费的代收依据是什么?
    11、飘窗窗台距楼地面高度不足90CM,按规定应加装防护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开发商针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我们相信贵公司是一个不断进取、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优秀企业,距离交房时日不多,希望贵公司能认真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形成互动、融洽、和谐的良好氛围。我们衷心希望在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领秀中原最终会成为襄樊市最适宜居住的优秀小区之一!


日期: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领秀中原业主签名见附件:

http://www.cuiting.cn/bbs/thread-9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