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贞姑娘
-- 发布时间:2006/6/8 1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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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房地产开发及建设过程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业中的物质生产过程,是增量房地产的供给模式,随着社会经济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这里主要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开发”一词最早源于英国,其原意是指以荒山、矿山、森林、水力为劳动对象,通过人的劳动加以改造,达到为人类利用的目的一种活动。后来,开发泛指开拓性的活动,如人才开发、智力开发、市场开发等等。 房地产开发在保留开发原意的基础上增加了内容。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和要求对土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将非城市用地变为城市用地,并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一种生产性活动。这是一项综合性生产活动,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从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多项内容组成。
二、房地产开发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的内容有:新区开发或称房地产第一次开发;旧城区改造或称旧城区的再开发,第二次开发;新建城区和老城区改造相结合的开发。 (一)新区开发 新区开发是指新建城区或在老城区边缘开发新城区。新区开发不仅仅提供了一个新的生产、生活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区域,而且改变了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城市结构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的状况。因此,必须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开发区的功能、特点进行新区开发。在新区开发过程中,首先进行土地开发,将非城市用地,即生地变为实现“七通一平”的可用于城市建设的熟地,然后进行房屋和公共设施建设,铺设道路,使一个新城区初具规模,在此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新城区的开发工作继续进行。 (二)旧城区的改造 旧城区的改造是指对建成区某些区段的建筑和各项配套设施进行拆迁改造或重新建设,改变或扩大原有建筑地段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原有建筑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技术性能上都远远落后于发展的需要,惟一办法就是改造。除特殊原因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内,旧区发展需要连续不断的进行。一个城市历经若干年后也必须进行改建,如此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令其充满历史与时代的气息,城市才能永存。旧区改造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新区开发工作更为复杂,需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既要对历史负责又需满足现实和未来的期望。 (三)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相结合 新区开发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为旧城区改造提供条件,使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新区开发为旧城区的拆迁户提供房屋建筑,为旧城区生产力布局的调整提供生产基地,为有效使用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方向提供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以,老区改造对新区开发提出要求,新区开发为老区改造提供条件,这样有利于加快开发速度缩短开发周期,又可以克服老区改造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促使新区开发所投资金尽快收回。因此,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相结合的开发是一种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开发,尤其是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相当一部分老城区面临改造的问题,这种开发是首选的一种。
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一般有单项开发、小区开发和成片开发三种。 (一)单项开发 单项开发是指一个种类和一种性质的项目开发。这种开发往往是新区开发或老区改造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其规模较小,功能单一,是详细规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老城区改造计划中要修建一栋商业大厦作为单项开发首先加以建设,既可满足未来区内需要又可满足目前周围居民对购物的需要,从而带来社会效益并为开发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单项开发往往出自于对三项效益综合的考虑,或更多地出自于对自身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虑。 (二)小区开发 小区开发是指一定的开发规模和较大的投资数额,占有相当面积的土地,建设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有新建小区开发,也有旧城区改造的小区开发。前者是新城区开发的一个区域内的开发,后者是旧城区内相对独立的街区的改造。小区开发要求各种基础设施齐全并建有相应的公共建筑,有理想的室外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小区开发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单一性小区开发,主要是住宅小区开发,为满足住宅区内居民需求,建设了商业、文化娱乐、文教卫生体育等设施;另一种是综合性小区开发,如高科技园、贸易区、工业区等等,有主体功能建筑的同时建有居住、商业、文化设施。 (三)成片开发 成片开发是指开发规模巨大、投资数额极高、内含众多开发项目、开发周期长、占地面积相当于一个城区的综合性开发。成片开发包含有若干小区开发和单项开发。成片开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的要求和体现,我国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腾飞,成片开发项目的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四、房地产开发的机构 (一)房地产开发机构 目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机构大体上有三种类型: 1、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以企业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需要时,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作为行政机构在社会上从事相应的活动。 3、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统建办公室或住宅办公室,非企业化管理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机构。 (二)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乡村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通道路、通自来水、通电、通邮、通排水,平整土地)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有政府“土地发展公司”和“土地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政府土地发展公司 政府土地发展公司有政府背景和政府授予的特殊职能,为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机构。公司主要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抽调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的核心,由政府提供土地开发启动资金和融资担保,统一征地,统一开发。 2、土地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启动资金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区域所有单位投资、发行土地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待开发土地一次性出让给公司,土地出让金可作为政府投资,在该公司中持有股份。该公司将待开发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获取土地开发收益。
五、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工作 确定投资决策和具体开发地点之后,到具体开工建设之前,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工作阶段。这一工作阶段是为开发项目建设实施做准备的阶段。主要工作有立项、购置开发场地、筹集资金、拆迁安置、项目报建与委托设计。其中核心工作是规划设计和征地拆迁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是将开发过程涉及到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聚集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实施施工生产活动。发展商作为管理者,重要工作有办理开工审批手续、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等。
七、房地产开发的招标与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一种方式,投标是施工单位争取获得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的一种方式。发展商将拟建的工程项目完成设计工作,估算出工程投资额,然后吸引若干家符合投标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单位)来投标。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投标; 2、设计招标投标; 3、设备招标投标; 4、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5、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八、房地产开发的工程监理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项目咨询、顾问、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和被授权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设文件和合同,对建设项目参与者的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控制、协调和管理。它包括对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后期的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监理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两管”是指监理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全面的组织协调。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九、房地产开发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考核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通过竣工验收后,房产即可投入使用。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3、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4、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5、建筑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二)竣工验收的标准 一般民用房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为: 1、全部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满足使用要求; 2、建筑设备工程经过试验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建筑物周围2m内场地平整,由本工程施工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总体开发项目如小区,还应要求各种设备管道和道路通畅; 4、应交给发展商和城建档案馆的竣工图和各种技术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同步形成; 5、消防等需要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的单项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商内部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经自己组织内部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向发展商递交竣工报告。 2、发展商初步验收。发展商根据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施工纪录,初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 3、共同验收。由发展商组织用户、设计和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检查评定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并监督共同验收。 4、编制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是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发展商与承包商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承包商在向发展商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同时,都要编制工程决算。工程决算经双方共同核定,作为办理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 5、移交工程档案。开发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是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技术档案。开发项目竣工后,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移交给使用单位和城建档案馆。
十、房地产开发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或协议,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
十一、房地产开发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 1、居住区总用地 居住区总用地包括住宅总用地,公共建筑总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庭院、绿化用地的总和。住宅总用地是指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用地的总和。 公建总用地是指小区内全部公共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 道路、广场用地是指小区内主次干道、宅前支路、人行道、绿化带中宽度大于1.5m的步行道及停车场、回车场,有铺砌地面的场地面积总和。 庭院、绿化面积是指小区内集中的绿化带、小公园、住宅间集中庭院种植花草、树木及公共活动场所等绿化面积总和。 2、人均总占地面积 人均总占地面积(m2/人)=建筑红线内总用地/本小区设计居住总人数 3、人口密度 居住区人口毛密度=小区内总居住人口/小区内占地面积(hm2) 居住区人口净密度=小区内总居住人口/居住用地 4、绿地率 绿地率指基地内绿化用地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5、总建筑面积 指小区内住宅、公建、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 6、结构面积 住宅的结构面积是指住宅的所有承重墙面所占面积的总和,即外墙、内墙、柱等结构构件所占面积的总和。 7、辅助面积 住宅的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不直接供住房睡眠休息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起居室、贮藏室、阳台等。 8、居住面积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房休息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净面积就是减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 9、使用面积 住宅的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各层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起居室、贮藏室、卧室等的净面积。 10、公用面积 住宅公用面积指住宅楼内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门厅、楼层间厅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11、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围所围成的水平面积、是楼房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每套建筑面积则是居住面积、辅助面积、室内结构面积以及公用面积分摊数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除以此套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分摊系数就是每平方米非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用公用建筑面积除以非公用建筑面积。 12、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和与规划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规划建筑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由所在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总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14、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居住小区总居住建筑面积与小区总用地面积之比。 15、住宅间距 住宅间距是指两栋住宅间距(外墙皮与外墙皮)与前面(一般指南面)住宅高度的比值。比值越大,越有利于日照。 (二)房屋折旧额与成新 1、确定房屋折旧额的依据 确定房屋折旧额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1)建筑造价是由房屋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组成。由于房屋的使用年限较长,在对其使用期间,物价变化较大,所以一般不以房屋的原始造价为依据计算折旧额,而是按重置价计算。 (2)残值和清理费 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后,失去使用价值,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价值。清理费是指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清理费作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费,计入成本。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称为净残值,简称残值。 计算折扣时也可采用残值率即残值和原值(建筑造价)的比率加以计算。不同结构建筑的残值率不同,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为0,砖混结构为2%,砖木结构为6%-3%。 (3)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指建筑物价值转移的年限,不同结构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国家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生产用房折旧年限为50年,其中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砖混结构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砖木结构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4)折旧额的计算 折旧额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平均年限法或称定额折旧法、直线折旧法。 年折旧额=(房屋造价-残值)/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房屋造价(1-残值)/折旧年限 折旧总额=年折旧额房屋已使用年限 (二)房屋的成新度 房屋成新度也就是房屋的完损等级,是确定房屋实际新旧程度和估算折旧的重要依据。我国《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及《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中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项目的完好、损坏程度划分为五类,即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完好房的成新度为十、九、八成新;基本完好房的成新度为七、六成新;一般损坏房的成新度为五、四成新;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为三成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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