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襄樊商务网论坛 (http://bbs.xfeb.com/index.asp) -- 魅力襄樊 (http://bbs.xfeb.com/list.asp?boardid=32) ---- [转帖]“和谐消费”的三个呼唤 (http://bbs.xfeb.com/dispbbs.asp?boardid=32&id=22002) |
-- 作者:热血飞扬 -- 发布时间:2007/8/16 9:49:42 -- [转帖]“和谐消费”的三个呼唤 “和谐消费”的三个呼唤 陈新剑 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这是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消费实际出发的一个准确定位。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消费是一种行为,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但消费行为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消费是否和谐,与消费者、经营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只有各方都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样全社会才能实现和谐消费的良好局面。因此笔者有三个呼唤。 先说经营者。他们是消费品的提供方。产品的质量,决定了消费的环境的好坏。要实现消费和谐,这是一个前提和基础。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消费环境里,可以建立起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局面。在当前,我们不能否认,不和谐的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如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各种消费品质量令人堪忧、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服务垄断经营、消费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网络消费陷阱层出不穷等等。透过这些现象,我们看到的是某些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的淡化、甚至于人性与良知的泯灭。 生产经营者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可非议,但它绝不是以牺牲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为代价的。任何财富的积累,都依赖于社会的消费,忽视了这一点,就不是一个有责任的经营者。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关于市场经济和消费的各项法规正在日益健全和完善,它们像一柄柄利剑,震慑着敢于以身试法者,保障着消费和谐局面的形成。因此,我们有理由呼唤经营者们用人类的良知,勇敢地承担起崇高的社会责任。 再说政府职能部门。他们是消费和谐环境的守护者。其责任的神圣,表现在头顶上熠熠生辉的国徽上。是他们的辛勤工作,让亿万人民、千家万户能够放心的消费。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当今的消费不和谐现象还比较突出,消费者怨声载道是压力也是动力。因此,我们也有理由呼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用自己宽阔的铁肩,为建立消费和谐的环境,担起人民如山的重托。 最后说消费者。从消费的角度看,松散的状态决定了我们是一个弱势群体。但作为成熟的消费者,绝不仅仅停留在对不和谐消费现象报怨的层面,而是有一双识别假冒伪劣的火眼金睛,更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消费的社会属性讲,它是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在消费领域中的表现,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消费行为是人们消费观的外化,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的道德观、幸福观以及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同时人们的消费行为也会折射出一个时代的风尚和精神。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的任何消费行为都不是孤立的,也不只是消费者个人纯粹个人的的事情。因此,我们的消费必须对社会,自然、环境和未来负责,那种忽视环境生态,浪费资源、奢侈挥霍、盲目地追逐名牌等等消费行为,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消费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的特征,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消费的方式,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因此,我们也呼唤消费者,时刻谨记作为消费主体的社会责任。 消费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责任是共同的。消费和谐环境的建立,靠你靠我靠大家。让我们一起承担起和谐消费的崇高责任,用高尚的道德良知、科学的健康素质和规范的法治精神;共同创造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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