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襄樊商务网论坛 (http://bbs.xfeb.com/index.asp) -- 魅力襄樊 (http://bbs.xfeb.com/list.asp?boardid=32) ---- 请看湖北襄樊拆迁游戏 (http://bbs.xfeb.com/dispbbs.asp?boardid=32&id=11379) |
-- 作者:高唱国际歌 -- 发布时间:2007/5/10 16:11:13 -- 请看湖北襄樊拆迁游戏 荆州街拆迁户申诉 根据巿襄政办发[2004]年11号文件通知,巿汉江大道建设经营开发中心在荆州街地段实施拆迁改造。此文件明确规定拆除民居78户,建筑面积8785平米,并规定拆迁时间从 在荆州街拆迁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事实,我们做如下申诉: 1. 拆迁工作人员在动员大会上明确提出此次拆迁不实行房屋调换,只实行货币补偿。这和文件中规定的补偿办法有出入,剥夺民老百姓的另一种选择权。 2. 拆迁工作人员再三强调此次拆迁是政府行为,政策一定好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并且说还是早点拆迁好,早拆有奖励。当钉子户政府会通过法院,公安强行拆除。我们认为这样说是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是一种施压和恐吓。 3. 当部分居民听从动员同意签字时,出于担心怕后面政策有变,先走吃亏时,工作人员一再承诺说,你们放心,拆迁政策不会变,补偿标准不会变,甚至有工作人员信势旦旦地说如果变了,你们可以去告我等等。但是荆州街拆迁的实际情况是前、中、后期政策和标准是一变再变,造成的结果是越先拆吃亏越大,越后拆越稍公平。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即失信于民,也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巿政改造工作还有很多,照这样搞法以后谁还愿意听政府的话?大家是不是都该去当钉子户了! 4. 按文件规定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公之于众,但实际情况是先期签字走的很多拆迁户都没见过公示,而且每当一户签字时,工作人员都要郑重交待说:“我们对你优惠不少,你不要说出去,说出去影响不好,别人还会抵你等等。”如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还用得着工作人员这般交待吗? 5. 据工作人员讲,此次荆州街拆迁是依据房管局1997年出台的补偿标准。请问1997年至2004年长达7年物价上调了多少?用7年前的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显然有失公允。再说2002年巿物价部门的新标准不采用,反而采用房管部门1997年的标准?在这次拆迁中,房管部门显然是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叛员明显失去了公正性。说具体点,2004年拆迁对居民住房标准是315*0.9+412=695.5元/平米,而文件中指定我们购房地点的商品房的报价却是1385元/平米。补偿款与支出款相差如此之多?老百姓买得起吗?对居民营业房补偿是315*0.9+1835=2118.5元/平米.连当时的巿价的一半都不到!再说荆州街拆迁户中许多都是下岗人员,全指望祖传下来的这点房屋前店后居或前租后居的生活,拆迁后仅靠这点微薄的补偿,我们如何安居乐业呢? 6. 做为一个拆迁主体,必须事先取得合法有效的拆迁证照。而据我们所知,在荆州街拆迁过程中,竟然存在无证拆迁的情况,当有人指出这一点时,有关人员却回答说:“已经补办了。”难道事后补办就能掩盖曾经违法拆迁的事实吗? 7. 鉴于2004年拆迁工作前期我们已经签字同意拆迁的协议,现在拆迁工作人员强调协议已经生效,法律上他们站得住脚,好像我们就该自认倒霉,但是,我们签字是因为工作人员再三承诺政策不变,补偿不会变的情况下,我们才签的。既然有变说明我们是受骗上当,既是受骗上当这份有失公平的协议难道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脚吗? 8. 荆州街拆迁主体是所谓汉江大道建设经营开发中心,我们理解“建设”即为巿政建设,是公益性的为巿民谋福利的,但“经营开发”我们认为却是谋利性质的,这个经营开发中心在荆州街拆迁过程中坑蒙骗无所不用其极,更证明了确实存在损害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而攫取某部门某团体所能攫取的最大利益的事实。 综合以上情况荆州街拆迁户在2006年底知道这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后就多次找建设部门和拆迁部门,要求得到公平对待,都被他们推来推去的不予解决,逼使我们不得不向上级领导提出诉求。 中央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温总理的报告中一再强调政府要为人民谋利,而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却在拆迁工作中一再损害人民利益,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许多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我们荆州街先期签字的拆迁户呼吁政府为我们做主。呼吁要求荆州街78户拆迁户在一个文件,一个地段,一个规划,一个标准,一个政策的情况下得到统一对待!不要让听话的老实人吃亏! 荆州街拆迁户部分代表: 李凤英 钱 萍 王湘云 吕鉴群 吕鉴华 徐天芝 白云海 骆德风 赵月芝 刘耀安 沈彦云 李开地 李开学 李光辉 龚传秀 联系电话:赵月芝3873377 沈彦云3851738 李光辉 13995777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