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和达职业培训学校 湖北高新职业培训学校
襄樊首期营养师培训班招生简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用餐单位必须配备营养师,《国民营养条例》也将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医院都要配备营养师”,《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今后的保健品推荐工作应由营养师来承担,而不再是推销员”。随着我国《国民营养条例》的出台,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空前高涨,营养师职业越来越吃香。
然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职业资格的中高级营养工作者极度匮乏,为此,襄樊市和达职业培训学校和湖北高新职业培训学校决定在襄樊联合开展营养师培训。2006年将出现巨大的专职和兼职空间,参加营养师培训,圆你的就业或创业之梦!
“襄樊首期营养师培训班”将于2005年11月20日周日在襄樊市科技馆三楼举办营养师大型免费公开讲座,11月26日正式开课,欢迎报名!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它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课程安排及培训教材:《营养与膳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日 期-时间-授 课 内 容-日 期-时间-授 课 内 容
11月20日周 日
公开讲座
上午-目前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当前全国营养师的从业情况、营养教育与营养宣传
12月4日
周日
上午-疾病营养1、匀浆膳的配制
-下午-营养与膳食的基本概念、蛋白质、脂类、碳水化物、能量
11月26日
周 六
上午-维生素、无机盐及微量元素
下午-疾病营养2、糖尿病人食谱制定
-晚上-疾病营养概述-
12月10日
周 六
上午-疾病营养3
-下午-各类营养素之间的关系、名类食物的营养、合理营养
-晚上-不同生理人群的营养与膳食
12月11日
周 日-上午-家庭、学校营养师及食谱设计
下午-营养咨询的流程与技巧、饮食文化与药膳
11月27日
周 日-上午-不同生理人群的食谱制定原则
下午-营养调查与评价、相关政策法规
12月3日
周 六-上午-营养与疾病
下午-保健食品的有效成份及作用
元月7日-考前辅导,考前模拟训练
1月8日-上午-8:30~10:20-理论考试:营养师理论考试
-上午-常见疾病营养的咨询案例--下午-10:30~12:30-技能考试:营养师操作考试
上课时间-白天8:30~12:00 14:00~17:30 晚上18:30~21:00
三、主讲老师、培训方式
【主讲老师】由我省资深营养学专家王峰副教授亲临襄樊授课。王峰副教授早年毕业于湖北中医学院,现就职于某军工医院主任医师,多年从事中医临床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培训形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四、考试和证书发放
考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合格颁发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证书查询网站:http://hb.osta.org.cn
五、培训等级及收费标准(含培训费、考务费、办证费)
初级:1800元;中级:2200元;高级:2600元;二级技师:3000元。教材费另计。
六、报名及上课地点
襄樊市科技馆三楼理论教室。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照4张到新华路21号襄樊市科技馆三楼。乘车路线:10、13、22、27路公交车到新华北路站下即到。
报名热线:罗老师:0710—3054998 孙校长:13995772884(周六、日、每晚不休息)
详情请见:和达职业培训网:www.xfheda.com
附:【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1.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中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餐饮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技师(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研究、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文化程度并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从事食品营养、医科护理、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15年以上者,经本
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