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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汉圣庵”被拆事件始末  (http://bbs.xfeb.com/dispbbs.asp?boardid=26&id=17483)

--  作者:hpxf
--  发布时间:2007/7/14 15:59:35

--  襄樊“汉圣庵”被拆事件始末

  近日,《南方都市报》大篇幅报道了襄樊汉圣庵被拆除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事件的经过真如报道的那样吗?7月11日至1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汉圣庵的沿革及遗址面貌

  汉圣庵位于襄城区南街中段西侧,东临南街,西靠襄樊军分区,南邻民居,北接襄城粮贸公司(原襄城粮管所)及襄樊军分区大门。其始建年月无考,《襄阳府志》、《襄阳县志》没有记载,也未发现碑碣遗存。经记者走访知情者得知,汉圣庵历史上是一尼姑庵,1945年曾供奉刘公(刘复基)、张公(张自忠)等忠烈志士,故亦称“忠烈祠”。建国后,庵内尼姑自行解散,不再进行祭祀和宗教活动。开发商——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汉圣庵遗址拆迁前,其绝大多数原有历史建筑(山门、前殿、后殿、南厢房等)早已分别在不同的年代被拆除,仅残存过殿和后期构筑的简陋北厢房。有关专家认为,整个过殿的外埠形象远不是历史原貌,面目全非。过殿平面柱网残缺,北次间山墙大为改动,列架全无,其五架穿枋下的随枋局部槽朽,后金柱双步梁和前后檐不存,檐檩更换。过殿构架的五架梁和三架梁及檩子上隐约显现有彩绘图案,多为几何纹。过殿后北侧厢房随意,其修建年代远远晚于过殿,属于简易传统民居建筑。

汉圣庵房地产权属襄城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汉圣庵房地产权属变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949年至1993年,落实宗教财产阶段。1958年,汉圣庵房产由襄樊市政府接管。在1986年落实宗教房产前,汉圣庵部分房地产分别由襄樊军分区、襄城区机关幼儿园和襄樊市房管局管理和使用,其余已在南街扩建时占用。根据《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188号)精神,1986年,襄樊市政府对汉圣庵宗教房产给予了部分落实,即原由襄樊市房管局代管的部分房产转交给市民族宗教局代管,原由襄城区机关幼儿园使用的部分房产暂时维持现状,对南街扩建和襄樊军分区使用的部分房产不再予以落实。1993年11月,在襄樊市政府主持下,襄樊市民族宗教局将代管的部分房产又移交给襄城区政府代管。那么在此期间,汉圣庵人员居住情况是怎么样的呢?记者经走访调查居住汉圣庵附近的知情者彭某和刘某证实:襄樊解放后,汉圣庵大部分尼姑自行解散,只有两名女尼陈素秀、徐志全在此居住。两位尼姑年满55岁以后,由原襄城公社民政办负责按“五保”待遇发放其生活费。解放后,南街居委会起先在庵内办公。1953年南街居委会在办公地点开办了南街幼儿园(后改名襄城区机关幼儿园,归口区行管局管理),开始招收幼儿,南街居委会搬到其他地方办公。1979年,尼姑陈素秀去世,1983年尼姑徐志全去世,均由襄城民政办、幼儿园负责其丧葬事宜。接受采访的彭某、刘某告诉记者:在1949年至1983年期间,两位尼姑没有从事过一天宗教活动。

  1993年至2003年,汉圣庵房地产整体转让阶段。由于襄城区机关幼儿园多年来因缺乏资金,教学房舍和设施没有及时修缮和更新,导致该园建筑老化严重,三层楼顶层大梁断裂,随时有倒塌的危险。1998年9月被襄樊市有关部门定为危房,1998年11月被停用。停用后,幼儿园17名员工的生活,仅靠两间门面房出租收入,勉强发给每人档案工资的40%左右,已退休人员发50%进行维持。为此,全园17名员工多次到区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并一致要求将幼儿园所使用的房地产(包括襄樊市民族宗教局移交过来的)整体转让、一次性算断解散。鉴于以上情况,为解决幼儿园17名员工的安置问题,襄城区行管局经规划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对土地进行评估后,拍卖给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费用于员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买断工龄。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向襄樊市土地局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将土地过户其名下。

  2003年至今,李宝金等人强占汉圣庵非法从事宗教活动,并与开发商矛盾逐步升级阶段。2003年经襄樊市政府批准,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获得使用权的汉圣庵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李宝金、敖宝陆、夏勇等人以信教徒的名义,打着保护文物的旗号,进行了强行阻挠,随即聚集十几名不明真相的信众强占了汉圣庵遗址。从2006年初始,李宝金、敖宝陆、夏勇等人违法设立关公塑像、香案、拜垫等祭祀供奉品,5月又将临街三间房屋刷成黄色,并在门口重新摆放两个从外地运来的石狮,悬挂“古刹汉圣庵”的招牌,开始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同时,李宝金、敖宝陆、夏勇等人以维修汉圣庵的名义,着手向社会各界化缘募捐,在汉圣庵设立功德箱。据立案侦查的襄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初步认定,李宝金等人先后非法敛财达30多万元,所收款项用途不明。从2006年上半年起,襄城区民族宗教局多次要求李宝金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退出汉圣庵遗址,但李宝金等人始终不予理睬。

宗教管理部门:汉圣庵早已不作为佛教活动场所登记开放

  2005年以来,李宝金等人打着信教的旗号,多次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为妥善解决汉圣庵房产纠纷,襄城区成立了区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并多次和襄樊市民族宗教局、市文物局协调处理汉圣庵产权纠纷等事宜,围绕汉圣庵文物、宗教、稳定三大问题,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针对李宝金等人反映汉圣庵属于文物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文物专家。专家查看了大量汉圣痷拆除前的资料后认为:“对汉圣庵尚存过殿实施就地保护不现实,既不能形成完整景观合理利用,又不利于襄城南街环境风貌的治理。加之,汉圣庵绝大数历史建筑被拆除,尚存过殿也损坏严重,若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失去应有的要件。”

  针对李宝金等人反映汉圣庵属于宗教财产、要求归还的问题,襄城区协调市宗教局进行了认定。2007年4月20日,襄樊市民族宗教局下发了《关于襄城区南街汉圣庵宗教房产归属认定的批复》(襄民宗字[2007]22号),《批复》称:“一是根据市区佛教活动场所布局,汉圣庵早已不作为佛教活动场所登记开放。汉圣庵问题只作为财产问题解决"。文件同时要求襄城区“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宗教财产权属等规定,不得在汉圣庵开展非法宗教活动。”

  2007年6月18日,襄樊市佛教协会也向襄城区出具了《关于襄城区汉圣庵财产处理和移址复建的意见》称:“经贵单位与我会多次商议,我会根据汉圣庵有关具体情况,尊重襄城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原则上同意根据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和文物法有关规定,处理汉圣庵房产问题和移址复建事宜。”

  针对这起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襄樊市及襄城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政策解决”的原则,采取了维护稳定和解决问题同时进行的办法。一是坚持稳定第一。由工作专班人员和襄城区民宗局的同志多次接待和上门做李宝金等人的工作,要求其依法依程序反映问题,防止出现过激上访。对于李宝金等人信访反映的问题,襄樊市及襄城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二是暂缓开发商前期拆迁和开发行为。鉴于矛盾激化因拆迁而起的实际,为平息上访信众的情绪,襄樊市及襄城区两级政府于2005年5月勒令开发商停止了前期的拆迁行为,要求待问题解决以后再行施工。三是对汉圣庵遗址进行拆迁和对过殿部分异地重建保护的结论,及时向昌盛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昌盛公司出具了出资对汉圣庵进行异地保护的承诺书,并帮助昌盛公司对汉圣庵异地重建地盘进行了选址。

  记者了解到,针对个别媒体反映的“7月6日晚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将汉圣庵强行拆除并捆绑居士”的事件,公安机关没有接到报案。但是,襄樊市和襄城区政府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目前,已责成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已经拆除的汉圣庵的相关物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中。


--  作者:汉江水
--  发布时间:2007/7/14 16: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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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作者:兵哥哥
--  发布时间:2008/12/1 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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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可惜!!!!!
--  作者:白日做梦
--  发布时间:2008/12/1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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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欢迎兵哥哥!好久没有在本论坛里看到你的发帖了。以后请多光临。
--  作者:冰月
--  发布时间:2009/5/9 1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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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无语!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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